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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