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本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徐荣霞系聋哑人,已重新组成家庭,其现任丈夫亦是聋哑人,情况特殊。同时,徐荣霞并非不抚养儿子,主要由于自身患有残疾,无法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履行抚养义务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执行法官认为,本案关键要做好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工作,在亲情上做文章,推动被执行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在与被执行人见面之前,执行法官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多方打听,执行法院首先与徐荣霞现在公公取得联系,在电话沟通中了解了徐荣霞的情况,并获知徐荣霞非常想念儿子常凯。于是执行法官专程赶赴常凯所在小学,录制了常凯课间玩耍及班主任评价视频。
2017年5月11日,执行法官赴徐荣霞住所地,专门邀请手语翻译随案执行,省市县人大代表观摩执行,新华社、网易等24家主流媒体网络直播报道。执行法官通过文字和手语翻译与徐荣霞进行了有效沟通,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并播放了其儿子视频,徐荣霞看后泪流满面,同意先给付2017年1-11月份抚养费3300元。后因现金不足,由该村主任鞠永明通过微信转账代为支付。徐荣霞还主动提出以后在每年6月和12月将抚养费汇至法院账户。
本案系家事纠纷,被执行人属于特殊人群,执行法官采取"情"、"法"结合的工作方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事先录制被执行人儿子的视频,邀请手语翻译随本案执行,与被执行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在切实保障聋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多种手段教育感化被执行人,最终促使案结事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