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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哪几方面

       法院判决离婚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的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通常情况下,尚在哺乳期的婴儿由母亲抚养,而超过10岁的儿童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要遵循孩子的意愿。其他方面,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性别等等。

    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对离婚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中并未对哺乳期有明确定义。

    2、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直接将《婚姻法》中规定的"哺乳期内"变更"不满两周岁"。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本次《民法典》中还增加了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话语权的规定,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正与《民法典》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应。

    4、本次《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充分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际上在实务中法院一直都有参照这一原则进行判决。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但是实务操作中对于已经有一定自主意识、认知能力的子女,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