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制拆迁程序
蚌埠拆迁的律师解释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核后,法院按照民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1.拆迁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并交付执行依据,即行政裁决书和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后,应当对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申请执行合法,材料齐全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标准执行的,法院工作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可以发出通知书,指定企业履行合同期限,如仍不履行社会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当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二、强制拆迁应注意的问题
1. 警告和说服。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员、拆迁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还应当对被拆迁户进行劝说,说明理由,说明利益。 尽可能促进拆迁家庭平衡得失,改变思路,主动让拆迁。 确确实实讲不通的,应进行强制拆除。
2、全面进行保全证据。实施国家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经济事项,向公证机关可以办理相关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工作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安全状况问题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自己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管理人员需要签名确认,以防学生产生一定争议时备查。
3. 妥善保管财产。 拆除房屋时,应当通知被拆迁户的家庭成员和被拆迁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对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 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人员签字,交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拒不接受的,可以集中保管或者保管,不得毁损、灭失。
三、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拆迁实际上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对房屋的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期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在人民政府发布的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移交房屋的。人民政府逾期不履行义务的,由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不腾空房屋的,人民政府将根据法院裁定强制拆除房屋。
强制搬迁一是我们要有中国人民对于政府部门申请,二是有补偿决定,三是有没有达成合作协议,四要有征收决定。蚌埠拆迁的律师讲这个时候我国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裁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