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死亡之后所遗留下来的遗产,被继承人没有对其进行立遗嘱的时候,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下面蚌埠遗嘱律师为大家介绍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
一、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要求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之间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 《民法典》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中国开始后,先由第一时间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没有进行第一发展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企业没有世界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或者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继承顺序相同的继承人,其份额一般相等。 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和继承人给予照顾,分配更多遗赠。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不分配或者少分配遗产。 经协商一致,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在房地产的继承中尤为重要。
婚前财产继承顺序
无遗嘱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同等份额。
对生活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缺乏社会劳动管理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文化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完成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同住的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份额。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配或者少分配份额。
二、关于文化遗产继承发展顺序的问题
现行民法典中的继承顺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有人指出,由于我国国情的重大变化,特别是独生子女数量的逐步增加,仅以近亲属和婚姻关系为继承人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现实。 将来很可能没有遗传。此外,在继承顺序的规定上,现行民法典仅规定了两种继承顺序,似乎过于狭窄,难以完全满足继承的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随着企业今后发展一个重要阶段对于我国社会公民个人家庭环境构成格局的重大影响变化,法定继承人的数量将会产生显著有效减少,相关专业人士可以提出的担忧不无道理,理应在《民法典》修订的过程中进行适当通过增加继承人的数量,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中国现行国家法律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具有指导性原则我们应当及时予以坚持。例如学生仍然没有规定配偶为第一时间顺序继承人、直系血缘关系亲属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等。但是他们值得一提的是父母的继承顺序控制问题。按照现有技术规定,父母教育往往被视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顺序位于配偶及子女之后的下一个层级之上。有人认为,公民因意外身故后,往往导致不能得到很好的履行赡养义务,父母都是需要教师给予员工一定的照顾,理应成为历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样才能符合目前我国政府长期倡导的尊老之风,也能够使失去赡养权的老人获得一种较好的物质生产生活水平条件。因此,建议将父母列入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之中。此外,还应该在现有《民法典》两个方面继承顺序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第三顺序继承人,即规定四等亲的直系或旁系血亲都可以作为建筑遗产继承人,本着血缘优先原则,在这个范围内划定遗产继承顺序。
综上所述,没有通过遗嘱时,房产是按照国家法定继承发展继承的,由第一时间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中国第一继承人或者企业第一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则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法定继承顺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蚌埠遗嘱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