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无法调解?蚌埠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许多当事人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停,以防止诉讼。当然,可以调停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美丽的车祸,没有没有人受伤,双方都可以调停补偿。我们建议不是每次都能通过调停来处理。在我们看来,我们不能通过公安机关的调停来处理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由于现场变化,当事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依据。如果依据丢失,交警无法检查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确定有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确认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停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停请求的;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调停请求中的检查、判断(包括从头检查、判断)有两个字的,不得调停。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虽然相关的交通法规允许和鼓励当事人私下处理事故,但正如一切都有相同的边界和规模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是私人的,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程序规则》第十三条、《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则》第七条规定了七种场景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