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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015年1月,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作出规定。从2015年2月1日开始,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