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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专业拆迁律师讲强拆厂房强行签订空白协议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与拆迁部门之间往往存在各种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造成的。如果拆迁户不愿意妥协退让,很可能会遇到非法强制拆迁。拆迁部门在强制拆迁前,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强制拆迁户签订协议,甚至强制签订空白协议。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户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蚌埠专业拆迁律师为您带来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

      郑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xx市场拥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郑一年四季都在这所房子里经营,并出租了一些房子。2018年9月,郑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由于对补偿标准不满意,郑没有签署补偿协议。自2019年3月以来,拆迁部门多次通过水电等方式骚扰和疏散在此经营的租户。郑被迫在各种压力下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对补偿金额和评估计算方法没有约定。此后,郑的房子被拆除了,但郑没有得到补偿,郑拒绝接受,然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责令拆迁部门依法赔偿。

      在审判过程中,拆迁部门辩称:拆迁补偿协议由双方自愿签署,郑承认房屋拆迁收购行为,拆迁行为合法,要求法院驳回郑的起诉。

      案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郑确实因胁迫而签署了拆迁协议,但在实践中,拆迁家庭往往难以收集和保存被胁迫的证据,因此在拆迁案件中往往难以确认拆迁协议无效。具体来说,在本案中,郑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本质上只是保护其权利的一种手段,法院责令拆迁部门履行补偿职责,依法评估,然后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这是法律程序的核心点。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部门在拆迁郑房屋前是否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原则,但在本案中,拆迁部门首先通过切断水电等方式强迫郑签署空白协议,拆迁郑房屋后,郑仍未依法补偿,也未委托评估公司依法评估郑的资产,拆迁部门显然忽视了行政不作为履行补偿职责,严重侵犯了郑的合法权益,因此,郑应在限期内履行补偿职责。

      

            法院判决

      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责令拆迁部门对郑某房屋拆迁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2.驳回郑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拆迁部门承担。​